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儿童关爱救助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8]2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儿童关爱救助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07]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关爱救助活动的长效机制,成立关爱救助活动领导小组并经常开展工作,真正把党的温暖落实到每个需要关爱的儿童。
2、各区县卫生局要建立健全异常反应专家诊断小组,对报告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组织进行会诊明确诊断,要积极争取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支持,真正把关爱救助活动落到实处。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每月异常反应零病例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为关爱救助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附件:淄博市关爱救助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