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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上报新增限价管理病种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上报新增限价管理病种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市卫生局研究, 2008年实行限价管理的单病种继续增加,其中:市级综合医院的病种不低于40个,市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0个,区县综合医院不低于30个,区县专科医院不低于15个。现将有关新增加限价管理病种上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新增加单病种的单位包括:2007年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他专科医院。

  二、各医院要认真筛选确定限价病种,尤其要选择本机构疾病发生频度较大,病人经济负担较重、病种临床治疗效果较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进行单病种质量和费用控制。市综合医院在2007年已实行限价管理的30个病种的基础上,再选择增加10个病种上报,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他专科医院在2007年已实行限价管理的15个病种的基础上,再选择增加5个病种上报,区县综合医院在2007年已实行限价管理的20个病种的基础上,再选择增加10个病种上报,区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在2007年已实行限价管理的10个病种的基础上,再选择增加5个病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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