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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目的
  (一)建立我市肿瘤新发病例监测系统;
  (二)了解我市高、中、低发区县的肿瘤新发病例的流行趋势和分布特征;
  (三)评价和考核肿瘤防治效果;
  (四)为肿瘤病因和防治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和线索。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填报单位 填写肿瘤发病报告卡单位为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级、区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企业医院,收治地方病员的部队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报告病种 全部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三)填报要求
  1.凡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在门诊、病房或通过健康体检、疾病普查等方式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X线、CT等检查确诊的当年新发病例,均应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对肿瘤复发和转移病例,若原发漏报,应予补报,并需核对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
  3.若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两次原发癌,需分别填报。
  4.每个肿瘤病例来本单位就诊时,不论已由外单位确诊或在诊治期间由本单位作出确诊,均需填报。
  5.报告卡的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填写要完整,不得缺项,漏项。
  (四)报告程序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病程序
  (1)医疗单位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住院部各科室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应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以标记。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5)医院内的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放射性核素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和放射治疗科的医疗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特别是病理记录为恶性肿瘤病例的诊断提供最可靠的根据。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职能科室。
  (7)院内明确职能科室,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登记卡片到《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1月15日前将上季度报告卡报送所在区县疾病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病程序
  (1)村卫生室 每个村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肿瘤病例,及时登记在本村的《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于次月的5号以前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提供该村居民中直接去县外就诊的那部分肿瘤病例线索,并负责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补充和更正报告卡上的某些项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
  (2)乡镇卫生院 每个乡镇卫生院落实一名防保科医生兼任防癌医生,负责收集所辖乡镇各村(街道居委会)上报的以及本卫生院诊治的肿瘤卡片,审核、剔重后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将卡片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1月15日前将上季度报告卡报送所在区县疾病控制机构。
  3.疾病控制机构报病程序
  (1)疾病控制机构将各医疗单位上报肿瘤病例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剔除重卡,用统一的软件输入微机,县(市、区)的疾病控制机构分别于5月底、8月底、11月底和2月底前通过互联网上报本地上季度的肿瘤新发病例数据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慢所。(zbmbk@126.com)
  (2)区县疾病控制机构于次年2月份审核订正前1年的肿瘤新发病例卡片,录入人口数据,汇总生成“肿瘤新发病例年报表”,并写出全年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总结,连同全年肿瘤发病和人口数据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慢所。(zbmbk@126.com)同时报送区县卫生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将卡片汇总后,写出全市肿瘤报告情况分析总结报告,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四、质量控制
  (一)市级、县级疾病控制部门应对辖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不定期地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二)定期进行肿瘤登记报告情况检查。市级、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每年对辖区的医疗机构肿瘤病例报告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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