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定期赴现场督导,检查疾病监测点死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死因监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疾控机构每年对各区县现场督导覆盖率应为100%。
(二)区县疾控机构
1.组织对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员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培训(含以会代训),每季度一次,督导、质控和培训情况定期上报市级疾控机构。
2.负责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认真审核和录入, 录入的《死亡证》项目填写错误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逻辑错误者的比例城市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8%;ICD-10编码错误的比例不超过5%。对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进行补充或更正,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3.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核对死亡信息,监测点报告的死亡数、婴儿死亡数一般不应少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报告数字。如发现数字不符,尤其是监测点报告的死亡数、婴儿死亡数少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报告数字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好补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实施并协调危重婴儿足岁结局追踪工作。
4.死因监测资料中,死因分类为诊断不明及其他原因的死亡个案占全部死亡个案的比例城市监测点不超过5%,农村监测点不超过8%。如超出该指标,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核实死亡原因。同时应组织对责任报告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每年开展居民死亡漏报调查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
1.《死亡证》上报数量与本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数量应相符,符合率应为100%。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漏报率应在5%以下。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应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应正确和完整,死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必须填写,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应高于95%,项目填写错误率应小于5%。
3.医疗机构对于不合格的《死亡证》应重新核实并按照要求填写; 《死亡证》中的主要变量逻辑关系应成立。
4.医疗机构应根据《死亡证》正确判断根本死亡原因。
5.按时参加当地疾控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及例会;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6.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发生的在家死亡的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应达95%以上。
八、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频度
1.市疾控机构每年应组织两次对区县全面的工作考核,覆盖面100%。
3.各区县疾控机构每年应对辖区内承担死因监测工作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工作考核四次,覆盖面100%。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1.疾病监测组织管理工作(以正式文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为准)。
(1)各区县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有无管理组织:有一名业务领导抓此项工作,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
(2)有无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计划、总结、督导及自查记录;
(3)监测资料管理情况:资料管理要求档案化,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要求分类并按顺序有专柜管理;
(4)有无定期的例会和培训记录;
(5)与相关机构协调工作完成情况。
2.各区县疾控机构各类数据库、报表上报质量和及时率。
3.数据质量控制:卡片填报的完整率、规范率、卡片与病史符合率、录入符合率、死亡原因错误判断率、报告不明原因死亡比例、死亡报告总数与其他来源符合情况、报告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死亡漏报率等。
4.数据分析:监测点年度死因监测数据分析完成情况。
5.死因监测数据库维护:包括数据更正情况和保存情况。
九、附表
附表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略)
附表2: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略)
附表3: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略)
附表4: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略)
附件2:
淄博市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工作方案(试行)
一、背景
恶性肿瘤是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肿瘤发病和死亡一直呈上升趋势,至90年代的20年间,肿瘤死亡率上升29.42%,2000年肿瘤发病数约180-200万,死亡140-150万,在城镇居民中,肿瘤已经成为死因的首位。既往我省死因回顾性调查表明:1985-1989年、1990-1992年肿瘤死亡率分别为115.64/10万和118.32/10万,均居全部死亡原因的第三位;我省疾病监测系统结果显示,2002年肿瘤死亡率为138.92/10万,与1991年相比,死亡率上升了29.86%,居全部死亡原因的第二位。肿瘤不仅严重影响劳动人口健康,而且也成为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因素,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当地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新发肿瘤病例登记报告的监测工作,对于掌握我省肿瘤发病的动态趋势,为各级政府制定肿瘤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