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加大医疗服务监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巩固三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效,狠抓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医疗服务日常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基础档案。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对一级医院(含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医疗市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等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医政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医疗服务监督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医政监督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其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2.深化血液安全监督,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继续开展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保障血液安全。监督频次市级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每年不少于4次。加强血液安全监督经验交流,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不断完善血液安全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措施手段。组织开展血液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行为,带动健康相关产品的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管。
1.巩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工作,严格准入。把许可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
2.进一步加强《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等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试点和推广工作。认真履行卫生部门职责,继续搞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监管工作。
3.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针对小型餐饮单位管理难度大、卫生安全隐患多的现状,集中开展以小餐馆、“小饭桌”和“农家乐”等为重点的小型餐饮单位专项整治。以小型餐饮业和新开业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实施卫生监督巡查制度。进一步落实
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全面实施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力度,提高餐饮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推广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