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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七)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加大监测查处力度,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十八)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积极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九)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及校验工作流程,健全执业管理档案,对关键项目变更及医疗机构校验实行现场审核,提高审核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六、加强血液管理,确保用血安全。

  (二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献血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巩固发展“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二十一)认真落实《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淄博市储血点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实行微机化管理。

  (二十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使用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资质和临床输血处方权医师实行备案审批制度。做好全省临床输血管理使用研讨会的筹备工作。

  七、积极推进卫生支农,深化惠民医疗服务

  (二十三)认真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签订对口支援帮扶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二十四)继续落实单病种质量控制和限价收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基本医疗用药制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减轻社会群众就医负担。

  (二十五)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落实“三免九减”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机制,开展惠民、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丰富惠民医疗服务的形式和内容。

  八、加强干部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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