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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根据卫生部安排,搞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五周年纪念活动。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落实,组织对市以下卫生行政人员开展《条例》培训,并于年底前组织对全省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认真做好2008年新增乡村医生登记、备案、发证工作,于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对已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进行重新备案,对信息变更的乡村医生进行重新登记备案,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10月份组织对全省乡村医生执业登记、发证及备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明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换证工作打好基础。继续做好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的评选推荐工作。会同山东省农村卫生协会组织开展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工作。

  九、搞好农村卫生管理人员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今年重点开展360所重点中心卫生院院长培训,分三批进行,年底前完成。建立健全培训人员登记、考核制度。依托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继续开展农村卫生人员政策与业务培训试点。

  十、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深入发展

  认真落实《北京倡议》和《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3-2010年)》。学习宣传“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国际研讨会”精神,举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培训班,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指导各地进行终期评估自查活动,组织《条例》、《规划》实施情况督导评估,迎接卫生部《纲要》终期评估检查。配合卫生部加大对章丘市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指导力度,总结试点以来的经验和做法,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民健康档案管理省级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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