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不断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扩大三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方便参合农民就医报销。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制订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完善医疗费用监测和信息公示制度,自觉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推行单病种限额收费,不断增加限额收费的病种。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7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限制目录外用药比例,推广适宜技术和基本用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组织专家对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评审,建立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
六、做好新农合三项试点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做好三项试点工作。一是选择1-2个市开展以市为统筹层次试点。通过试点,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二是选择一个市和有条件的2-3个区进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试点。对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等特殊群体制定有效的参合或参保衔接办法,确保他们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在制度上不留空白。三是选择一个市进行新农合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衔接的试点。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新农合制度,使这一制度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相衔接,将新农合制度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适宜技术的推广相衔接,确保农民医疗需求的满足。
七、深化农村卫生综合改革
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探索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评估方法,落实乡镇卫生院补助政策,指导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与任用。制定规范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意见,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妥善处理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关系,严禁侵犯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乡村医生补助及养老保险制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指导烟台市龙口市、东营市广饶县、潍坊市青州市、泰安市宁阳县继续开展农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试点和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机制,转换运行机制,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管理。适时召开农村卫生综合改革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农村卫生综合改革深入发展。协助做好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