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新农合筹资到位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新农合工作的新发展。协助财政部门,督促各地在中央、省补助的基础上,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达到人均不低于60元。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的到位时间,建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银行对账单制度,加强基金划拨、监管和调控,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指导各地做好新农合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提高筹资效率,降低筹资成本。2008年11月底前完成2009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的筹资,确保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配合民政部门继续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解决贫困农民缴费难的问题。
三、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调研,研究制定落实意见,以市、县两级为重点,健全各级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市、县、乡三级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的职能定位、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市、县开展培训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开展市、县两级新农合管理人员培训,举办补偿方案调整、医疗费用控制、基金与财务管理等培训班,重点培训统一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比例、加强基金监管和控制医疗机构费用等方面的内容,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组织编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导手册》。按照卫生部关于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域内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工作。整合新农合信息资源,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运转高效的新农合信息网络。调整和充实省新农合专家技术指导组,发挥各级新农合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及时分析评价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发现新情况,提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对策。组织对2007年新增试点县年度工作考核以及原有试点县的抽查考核。
四、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对我省新农合基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将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基金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研究参合农民参与监督的有效方式,规范新农合县、乡、村公示制度,形成有效监管机制。配合审计等部门强化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进行修改,增加可操作性,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那些非法动用新农合基金、影响基金运行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