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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现将《2008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2008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卫生工作的大局,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新农合运行质量和工作水平,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深化农村卫生改革,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动农村卫生事业不断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要求,制定出台我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逐步统一统筹模式,调整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水平。力争用1-2年时间,统一全省统筹模式。2008年全省主要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乡、村卫生机构服务和管理能力不能满足新农合门诊统筹需要的地方,也可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大病统筹模式。从2009年起,全省逐步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制定有效措施,逐步统一门诊和住院统筹分配比例,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统一补偿比例,统一使用计算机软件。指导各地做好今、明两年补偿方案的调整,突出抓好明年补偿方案调整,明年补偿方案应于11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各市审批,12月底前报卫生厅、财政厅备案。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新增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农民的基本医疗,重点提高补偿水平,扩大受益面,对于公共卫生、婚检等服务项目应由政府专项补助,不宜列入补偿范围。对于特殊群体的医疗需求,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补充制度来解决。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调研,总结经验,组织制定全面规范新农合制度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探索省内相邻县(市、区)间定点医疗机构互认、监管、即时报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修订《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建立公平、客观的考评体系,推动新农合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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