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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8]4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中央补助山东省淄博市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工作,特制定《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07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淄博市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50.223万元,经费补助按照“补助经费与各项任务量、质量及指标的完成相对应”原则发放。我市按照《山东省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制定了《中央补助淄博市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请各区县、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促进《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目标的实现,降低结核病的感染率、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
  (二)2008年度目标
  1、保持以县为单位DOTS策略覆盖率100%,并切实提高各地DOTS实施质量。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及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初治涂阴完成治疗率保持在90%。
  4、2008年估计发现并免费治疗涂阳肺结核病人1153例,其中初治涂阳病人为935例,复治涂阳218例。重症涂阴肺结核66例,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433例。
  二、项目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市9个区县。
  (二)项目内容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淄博市专项基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可疑就诊病人诊断、肺结核病报病管理、督导管理补助、疫情追踪报告、提高肺结核病人发现率、网络专报、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检查和分级督导。
  1、病人诊断:(221954元)
  在全市范围内,对到县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病人(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提供免费结核病诊断检查,对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在疗程结束后免费拍摄胸部X光片一张。项目按每发现一例涂阳病人需检查7个可疑病人的比例测算应为8071例可疑病人提供免费诊断,包括胸部X光片补助(使用原则、范围按照省中心的免费政策要求)和痰涂片检查,其中胸部X光片每一例病人给予25元的经费补助,共计201775元拨付县级结防机构,如接诊可疑病人数量多于结算数额,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补齐;痰涂片检查每例给予5元经费补助,其中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每例给予2.5元,共计20179万元,按补助标准拨付县级结防机构;查痰(痰盒、试剂等)耗材由省核病防治中心统一招标采购。
  2、病人随访(12391元)
  对所有登记管理的1652例肺结核病人治疗期间免费进行三次痰涂片随访检查(二月末未阴转的涂阳病人需随访查痰四次),以检验治疗效果。各类病人的治疗以不住院为主,采用国家标准化疗方案,在县级结防机构接受规范的治疗管理,补助标准每次每例肺结核病人按2.5元(三次计7.5元),经费共计12391元,拨付县级结防机构,用于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费用;查痰耗材(痰盒、试剂)由省中心统一招标采购。
  3、肺结核病报病补助(16520元)
  在全市对推荐和报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以及承担有关公共卫生工作的农村医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激励农村医生参与肺结核病的报告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项目按1652例病人提供报病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例10元,共计16520元拨付县级结防机构,由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补助医务人员。
  4、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152240元)
  对所有免费治疗的肺结核病人1652例(包括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935例,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218例,重症涂阴肺结核病人66例,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433例,)进行督导治疗,项目对按要求已完成督导化疗工作的督导人员发放督导治疗管理补助费。发放标准:初治涂阳管理费每例100元,复治涂阳管理费每例120元,重症涂阴管理费每例100元,初治涂阴管理费每例60元。经费按补助标准和管理病人数拨付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由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发放标准补助督导管理病人的相关人员。
  5、疫情追踪:(26040元)
  利用国家疫情监测系统,了解肺结核的报告情况,由县级专业人员和经过相应培训的乡级人员对已报告但还没有到结防机构就诊的可疑病人进行追踪。项目按434例病人提供追踪补助,县级每追踪一例病人补助60元,共计26040元。经费按标准和追踪病人数拨付各县级结防机构。
  6、乡(镇)卫生院查痰补助(12591元)
  在我市已建立的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痰涂片检查点,对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提高病人发现率。根据近几年全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经验,按照国家《实施方案》测算出农村结核病可疑者数(即查痰人数)约为所辖人口的100/10万,每个可疑者查3张痰涂片,项目补助其中的1/3,共1399例可疑者,每例可疑症状者补助9元,共计12591万元。经费按补助标准和所查可疑者数拨付各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由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补助各查痰点。痰盒、试剂等查痰耗材由省统一招标采购。
  7、网络专报费用(17334元)
  全市结核病防治机构自2005年开始实施结核病网络专报工作,保证了国家获得及时准确的疫情信息,为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为此,项目为每个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提供相应的活动经费,每个县2000元(高新区1334元),共计3334元,经费按补助标准拨付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
  8、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检查(23060元)
  与肺结核病人接触最密切的是其家庭成员,动员已知的肺结核病人家庭成员尽早到结防机构就诊,是早期发现肺结核病人的手段之一。要求在全省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家庭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项目为每例涂阳肺结核病人提供1例接触者调查补助包括提供交通费补助5元和检查费15元,共提供1153例接触者调查补助,每例补助20元,共计23060元,经费按补助标准拨付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
  9、加强各级督导(20100元)
  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各级督导工作,增加地市级对重点县的督导力度,提高重点地区结核病发现率和治愈率。地市级每年对所辖县区进行督导,项目为其补助9000元,经费拨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每年将对111个乡镇进行督导,项目为其补助11100元,经费按补助标准拨付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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