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排查处理违规采购与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紧急通知
(淄卫办字[2008]1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近日接到省卫生厅《关于排查处理违规采购与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紧急通知》(鲁卫规财发[2008]15号),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抓好落实。近年来,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加大了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大型医用设备与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通报并处理了一批违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文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按要求做好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和装备使用工作。
二、立即组织排查,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和配置管理的规定,组织力量对本区县、本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和配置管理工作规定的,要及时坚决制止并按《通知》要求做出相应处理。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将2005年3月以后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排查和处理情况务于4月3日前书面报送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