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努力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责任意识,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出生缺陷发生。
一是贯彻实施《
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重点加强农村优生优育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大力推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适宜技术。
二是推行“政府买单、民政把关”的婚前医学检查模式,提高婚前保健率及婚前保健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服务,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增强群众优生和保健意识,引导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婚育指导。探索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三是加强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在我市的管理和应用,建立健全筛查网络,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水平。认真贯彻落实《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做好阳性患儿追踪治疗。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信息报告制度。
四是加强优生优育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遗传优生、生殖保健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应用简便易行、效果好的适宜技术,尤其是省厅“五年百项”妇幼保健适宜技术,依靠科技进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3、认真组织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行动方案。加强定点接生单位产科建设,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提高基层产科服务水平和急救能力。对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取消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建立孕产妇和儿童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评审制度。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巩固爱婴成果,建立对爱婴医院抽查制度,对达不到标准的,取消爱婴医院称号。
4、加强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掌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条件和标准,对审批的母婴保健机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区县要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对贯彻执行《
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