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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3、根据卫生厅统一安排,搞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五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对卫生行政人员开展《条例》培训。认真做好2008年新增乡村医生登记、备案、发证工作。对已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进行重新备案,对信息变更的乡村医生进行重新登记备案,为明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换证工作打好基础。继续做好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工作。

  4、开展市级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和村级卫生组织分级管理工作,促进乡村卫生组织协调发展。

  5、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深入发展。认真落实《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3-2010年)》。组织区县开展终期评估自查活动,组织《条例》、《规划》实施情况督导评估,迎接卫生厅、卫生部《纲要》终期评估检查。

  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及《关于2008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安排意见》精神,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认真落实社区公共卫生任务,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年内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1、统筹规划,加快网络建设。在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改造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改造建设,确保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建设标准。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调度制度,每季度上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做好项目中期督导和年度考评验收工作。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对各区县落实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督导力度。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季报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与考核,每季度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探索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的有效结合。根据部署实施“人人拥有家庭医生行动计划”,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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