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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3、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健全县乡两级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制定完善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的职能定位、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统一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比例、加强基金监管和控制医疗机构费用等方面的内容,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加强新农合微机网络化管理,全面实行网上即时结报制度,方便群众就医。按照卫生厅关于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域内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工作。整合新农合信息资源,实现区县与省、市新农合信息网络的对接,尽快建成统一、高效的新农合信息网络。组织做好迎接省厅对2007年新增试点县年度工作考核以及原有试点县的抽查考核工作。

  4、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将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检查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实行基金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新农合县、乡、村公示制度,形成有效监管机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强化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全市通报。

  5、强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完善医疗费用监测和信息公示制度,自觉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基本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7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限制目录外用药比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建立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质,加强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巩固完善乡镇卫生院上划区县级管理成果。

  2、规范农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内涵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促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发展,妥善处理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关系,严禁侵犯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补助及养老保险制度,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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