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推荐“淄博十大杰出青年”和淄博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标兵)候选人的通知
(淄卫青字[2008]4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按照淄博市人事局、团市委、市文明办、淄博日报社、市劳动局、市广播电视总台、市青联《关于开展第十九届“淄博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淄人发[2008]73号)和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青联《关于开展淄博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淄人发[2008]7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从卫生系统各有关单位中推荐优秀青年典型作为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淄博十大杰出青年
1、年龄18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42周岁(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在淄博工作、生活的青年,其中包括在淄博投资创业的外来优秀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
3、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某一地区或某一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在为人民服务和奉献社会方面有突出成就,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广泛的先进性,得到社会各界公认。
(二)淄博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标兵)
1、年龄条件:年龄在22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进步,政治觉悟强。
3、专业职称: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职称的淄博青年知识分子。
4、工作表现:爱岗敬业,善于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改造、创造发明和文化艺术创作、科学知识传播等各方面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带头人、技术骨干。
5、学术成果:参加评选的人员须有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承担过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已转化为生产力者优先。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推荐1--2名本单位成绩最优秀、贡献最突出、在广大青年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代表人物和杰出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