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春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1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巩固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加强春季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春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08]3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春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春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市及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