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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十佳护士

  除具备“优秀护士”的评选标准条件外,还应具备:从事一线护理工作5年以上,事迹感人突出,得到患者广泛好评,近3年曾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法进行。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评选标准和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对本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市卫生局依据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推荐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选。

  评选出的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考察、公示后,由市卫生局党委、市卫生局授予“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 、“淄博市优秀护士”、“淄博市十佳护士”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其中,符合“淄博市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淄博市三星护士”标准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授予“淄博市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淄博市三星护士”荣誉称号。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是评先树优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评选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各单位要向护理一线人员倾斜,管理人员不超过推荐名额的30%。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可择优推荐1名优秀护士参加十佳护士的评选。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从本单位“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三星护士”中推荐。

  (三)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务于4月11日前将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与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打印后报市卫生局医政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任玉萍,联系电话/传真:2770733。

  附件1: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市优秀护士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全市护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县(单位)

名额

张店区

3

淄川区

3

博山区

2

周村区

2

临淄区

2

桓台县

2

高青县

2

沂源县

2

高新区

1

市属医疗单位

6

市管医院

5

合   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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