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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卫生局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卫党字[2008]1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近年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护理工作者,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创建“护理服务示范病房”、争当“星级护士”活动,护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她们在护理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弘扬爱岗敬业精神,进一步推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星级护士”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卫生局党委、市卫生局决定在今年“5.12国际护士节”前夕,对全市护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额

  范围: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独立的护理单元;护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护理(管理)岗位上的注册护士。
  数额: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30个,淄博市优秀护士100名,淄博市十佳护士10名(从优秀护士中产生)。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护理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护士管理办法》及省市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护理管理体系健全,措施落实到位,近3年无重大护理差错事故发生。

  2、大力推行“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护理服务理念,得到单位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3、积极开展“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星级护士”创建活动,服务流程科学,便民措施到位,住院病人满意率达95%以上。

  (二)优秀护士

  1、热爱护理事业,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

  2、临床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服务态度好,近2年无投诉或差错事故发生。

  3、了解国内外护理专业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近二年有市级以上论文发表或承担护理临床实习带教工作。

  4、护理管理人员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务实创新,在单位有较高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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