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淄卫字[2008]64号)
各区县卫生局、工会,高新区地事局、工会,大企业卫生处、工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各有关医疗单位:
今年是《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六周年。为深入宣传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0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8]2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将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4月25日至5月1日是今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时间。
宣传主题:工作·健康·和谐
二、宣传重点对象
从事接触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职业的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三、宣传重点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二)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
(四)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
(五)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四、宣传形式
采取新闻通报、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培训交流、宣传车、张贴张挂、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宣传用语见附件1。
五、主要活动安排
1、开展“工作健康和谐”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深入企业发放主题宣传画和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劳动者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作用,刊登宣传重点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