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1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加强全市临床血液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促进医疗机构科学用血、合理用血,保证医疗质量和临床输血安全,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血液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淄博市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淄博市三星护士”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4月15日-25日。具体检查时间附后(附件一)。
二、主要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组织建立及活动开展情况;
2、输血科(血库)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包括输血科(血库)布局、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3、临床血液使用情况,包括临床输血指征、血液来源、知情告知、收费等;
4、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星级护士、护理岗位技能训练(50项)活动开展情况;
5、医护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实地观摩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医师、护士交接班、查房等。
三、检查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由市卫生局负责同志带队,抽调市中心血站、市属医院临床、护理、检验等专家,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观摩、知识问答、技能操作考核、组织座谈等方法进行。
四、检查考核范围
1、全市各级各类临床用血医疗机构;
2、区县以上医疗单位推荐的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及市属医疗单位和市管医院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2、检查考核人员要认真负责,依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要求做好检查考核记录。
3、市中心血站及各储血点要准确统计辖区内各医疗机构2008年第一季度临床供血情况(见附表二),并于4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附:1、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时间安排
2、2008年第一季度全市临床供血情况统计表
3、淄博市医疗机构临床血液管理使用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时间安排
4月15日
沂源县人民医院
沂源县中医医院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
沂源县东里镇卫生院
4月16日上午
高青县人民医院
高青县中医医院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
4月16日下午
周村区人民医院
周村区第二人民医院
周村区妇幼保健院
4月17日
桓台县人民医院
桓台县中医院
桓台县妇幼保健院
淄博圣洁脑科医院
淄博肛肠医院
桓台县骨伤专科医院
桓台县田庄中心卫生院
桓台县起凤整骨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