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秩序和服务、收费行为。一是继续开展医疗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和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执行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防止重复计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以医谋私。三是加强医疗广告监管,规范医疗广告发布,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推动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好转。四是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药物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推行不当处方医院内部公示和点评等制度。
2、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继续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的同时,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着力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设备采购、基建工程、财务和后勤管理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和落实权力分解、监督制约、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
3、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按照省卫生厅和市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简称“两好一满意”)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通过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查摆医疗卫生服务中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尤其要对近两年来群众投诉问题,差错、事故,医患纠纷、信访问题和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地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搞好整改,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四个规范”(规范行为、规范检查、规范用药和规范收费),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认真落实《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与晋职晋级、绩效工资、评先树优等利益挂钩,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开门纳谏正行风,认真搞好对服务对象的回访工作,回访率达90%以上,通过淄博卫生网站对医疗卫生单位行业作风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推动“两好一满意”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组织落实好“政风行风热线”卫生部门领导上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