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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二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二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决定


  为了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全面提高我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我厅决定授予广西大学黄维义教授等18名教师“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荣誉称号(详见附件),并对每位“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给予1万元奖励。
  希望“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全区高校广大教师以“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为榜样,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切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培养高素质人才上。
  开展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和质量工程的总体安排,落实科教兴桂战略,提高我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应积极培养本校的教学名师,在教学、科研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努力营造重视教师、重视教学、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不断提高我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第二届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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