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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广西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广西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区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主动适应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需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结合我区高校实际,自治区决定实施“广西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强化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质量工程,构建我区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高等学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我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基本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建设内容
  (一)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
  1.专业改造工程。加快专业改造与建设的步伐,优化专业结构。每年重点资助部分高校对老专业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改造。高校要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产业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为依据,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为地方服务的意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专业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2.优质专业认定和精品专业建设。深入开展高等学校优质专业认定工作,“十一五”期间,共认定全区高校优质专业350个左右。以优质专业认定为突破口,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和改革,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都能创办出反映学校特色和水平的品牌。优质专业应具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专业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人才培养质量高,市场需求大,社会评价好,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在优质专业认定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精品专业,并建设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52个,第二类特色专业5个,以及建设一批国家高职高专特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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