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1〕13号)
各省辖市、省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1年,中央将我省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2011年第一批任务是到年底完成12.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011年第二批任务另行下达。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
4、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6、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危房是指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