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
省律师协会对各州(市、地)律师协会、司法局和省直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额。
(四)公示、推荐阶段(2011年10月10日前)
1、省律师协会将在《青海律师网》公示入围名单,接受业内外监督,受理投诉和举报。
2、对公示期间接到的群众意见进行汇总和查实,根据查实的情况,对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淘汰。
3、确定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五、评选要求
1、青海省律师协会成立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我省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对各州(市、地)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各州(市、地)和省直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推荐材料,并及时确定推荐名单以及研究部署相关评定工作。省双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具体承办各项评选工作。双优评选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委员:黄大泽 马福祥 马虎成 慈永刚李春燕
李化龙 蒋仁华 朱 林
2、各州(市、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制定的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地区申报、初评、推荐等具体工作,申报材料务于9月20日前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3、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按照评选材料目录要求,上报省律师协会。
联 系 人:沙春娟
联系电话:0971-8234468(兼传真)
附件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附件二:《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2008-2010)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材 料 目 录
一、律师协会推荐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1.从基础条件、综合管理、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评选程序的简要说明以及所推荐律师事务所在各评选程序中的表现;
3.该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额中的排名。
二、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字数应当控制在3000字以内,除提供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1.简介;
2.事迹;
3.联系方式,包括主任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及E-mail。
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四、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的证明。
五、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8-2010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8-2010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律师事务所2008-2010年审计报告。
八、党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发展新党员记录。
九、政治时事学习发言记录和总结。
十、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簿。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十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十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十四、律师协会出具的无因违规收费引发投诉的证明。
十五、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