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战坡 市民政局局长
陈红兵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超娟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小华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党委副书记
陈晋美 城中区政府副区长
陈贺宁 城中区南川东路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
史晓莉 市经营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宁市经营管理站,史晓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产权界定试点相关工作的协调处理。
(二)考察学习(7月8日-7月13日)
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工作,将组织包括试点办事处、村负责人在内的工作人员赴北京市等地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进行考察学习,并听取试点单位领导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工作的介绍,学习和交流试点先进经验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模式。
(三)宣传发动(7月14-7月31日)
做好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开展“两清”工作(8月1日-8月30日)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清产核资,填好财产清单,设立台账,登记造册。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红光村的各类集体资产,包括:
1.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地、荒地等自然资源;
2.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等流动资产;
3.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投资、贷款或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4.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5.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6.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7.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历年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8.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9.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10.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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