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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

  (十四)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战略转型。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努力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发展思路,加快实现战略转型。要立足城市,面向乡村,拓展城乡服务发展的领域和空间。在服务范围上,从服务传统农业向服务都市农业转变,从服务农村经济向服务城乡经济转变,从服务农民向服务城乡居民转变;在经营业务上,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从单一购销业务向多元经营业务转变,从商品经营向实业经营和资本经营并举转变,实现经济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大幅提升。

  (十五)加快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本级经济。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本级经济是供销合作社的强社之基、服务之本。要加快供销合作社本级经济的改革创新步伐,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强化管理,增强社有企业发展的内生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行业的优势,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建立健全区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区县级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本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班子配备,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各区县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机关在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有关规定报批后,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县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机关人员新老交替问题,通过正常的公务员招录方式解决。

  (十七)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供销合作社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尤其是要把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中央和省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区县财政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每年安排专门配套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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