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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探索发展农村非处方药品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优势,积极扶持和培育非处方药品龙头企业,发展农村非处方药品连锁店和专柜,提升网络服务功能。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引导供销合作社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强化非处方药品采购、配送、销售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方便。

  三、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十)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在资金、人才、网络等方面的有利条件,积极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扩大办社规模,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合作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提升建设层次,重点探索建设“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领军人才+科技支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模式。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探索组建农村消费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每年新建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60家,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对农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十一)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南京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区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织,抓好已组建的市和区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组织运作,重视和加强农民经纪人培训工作,不断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带领广大农民走向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农资、果品、茶业、棉花、食用菌、蜂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挥其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鼓励供销合作社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各级政府和发改、金融等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典当担保、融资租赁、信托理财、保险代理等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销社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体制机制。供销合作社要根据条件积极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十三)加快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把经营和服务网络终端建设与发展综合性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在一般行政村发展为农服务社,在重点村镇发展集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科技咨询、医疗卫生、休闲娱乐服务于一体的为农(民)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现代流通服务为支撑,经营性服务为主体,公益性服务相配套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整合农村相关资源,为各部门、各系统支农下乡项目提供集中服务新平台。“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建为农服务社和为农(民)服务中心60个,到2015年,全市为农服务社和为农(民)服务中心总数达1000个,基本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和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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