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每季度要进行一次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抽检。发现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帮助企业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搞好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
四、加强餐饮具消毒服务需求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等消毒服务需求单位采购消毒餐饮具时应索取该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本季度由检验机构出具的餐饮具消毒效果检验报告。对未索取消毒效果检验报告的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应现场采封样品,由消毒服务需求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消毒效果检验。消毒服务需求单位要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发现包装破裂、产品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及时上报书面总结及检查表。联系单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办公室,联系人:袁青春,电话:(0531)85599939,Email: sdjdcr@126.com。
附件:山东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山东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主题
规范餐饮具消毒服务行为,保证餐饮具卫生质量。
二、目的意义
近几年来,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发展迅速,由于其具有省时省力、价格适中、消毒效果可靠等集约化消毒的优点,对提高餐饮具卫生质量,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餐饮具消毒的一种重要方式。自2004年国务院取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以来,大多数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能够依法规范经营,但有少数条件简陋、消毒方式落后、管理混乱的企业进入此领域,影响了餐饮具消毒的卫生质量,给广大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带来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消毒服务机构依法履行餐饮消费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毒服务行为,提高消毒服务质量,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厅确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