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第四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市、区)进行考核的通知
(鲁卫农卫字[2008]6号)
各市卫生局:
为做好第四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市、区)第一个试点年度的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定于6月中旬开始对第四批42个省级新农合试点县(市、区)进行考核。现就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从6月中旬开始,每个县(市、区)考核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自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鲁卫基妇发[2006]1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县2007年全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参合农民受益和满意情况;合作医疗管理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
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考核采取听汇报、查看账目及文件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每个试点县(市、区)除必查县级经办机构外,随机抽查2个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个乡镇、4个行政村,走访参合农民。
四、其他
青岛市7个省级新农合试点县(市、区)由青岛市卫生局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厅。
各地要认真对待这次考核,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实情。考核结果将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并将作为对省级试点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第四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考核分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四批省级新农合试点县考核分组
第一组 济南市长清区、历城区、商河县、淄博市张店区、周村区、博山区、滨州市博兴县、无棣县
第二组 枣庄市峄城区、济宁市任城区、汶上县、菏泽市牡丹区、单县、定陶县
第三组 泰安市岱岳区、肥城市、新泰市、莱芜市莱城区、临沂市平邑县、费县、沂南县
第四组 潍坊市高密市、安丘市、昌邑市、烟台市福山区、莱州市、海阳市、威海市乳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