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全省妇幼保健院长会议的预备通知
(鲁卫妇社函[2008]11号)
各市卫生局、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所: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作用,促进各妇幼保健院之间交流,确定今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妇幼保健院长会议,具体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交流材料
1. 每市妇幼保健院组织1份经验介绍材料。
2. 每市推荐1个县(市、区)经验介绍材料。
二、交流材料内容要求
1. 机构建设与管理;
2. 人才培养;
3. 项目实施;
4.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5. 妇女保健;
6. 儿童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