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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部分医疗机构血液使用登记项目填写不全,记录不完整,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尤其是输血治疗申请单、输血知情同意书格式不规范,项目填写不全,血液出入库登记不完整,病人输血前检查项目不全,临床输血病程记录不完整或缺失。

  (三)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企业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知识陈旧,仍只采用盐水配血法,未作RH血型检查和抗体筛查,无试剂质检记录和抗体筛查记录,对入库血液血型未复检。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过期试剂,无血液出入库登记。桓台县等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开展交叉配血,抽取血液标本到储血点检测,且无记录。

  (四)各储血点未能完全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供血医疗机构血液使用情况缺乏监督和指导。高青县等部分医疗机构收费不规范,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血液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和管理,尤其对乡镇卫生院、企业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临床用血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实行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加强管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血液的储存、交接、登记、核发、使用等各项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安全用血。

  (三)市中心血站要严履职责,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临床输血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大血液质量控制力度,对全市血液的采集、供应和临床使用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各储血点要为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供及时安全的临床用血,加强供血服务和用血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临床用血。

  各医疗机构务于5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各储血点对临床血液管理使用考核不合格医疗机构暂停血液供应,待整改验收考核合格后恢复其供血。

  附1:全市医疗机构血液管理使用检查情况一览表(略)

  2、全市血液管理使用考核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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