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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4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四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8]49号)要求,为确保“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加强我市奥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定于2008年6月24日--27日对各单位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检查组对全市各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二、检查内容

  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人员情况、设施和环境情况、样品的处置及相关记录、菌(毒)种及其样品保藏、仪器设备、个人防护等。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法。

  四、有关要求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积极准备、查漏补缺,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会现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

  附件: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表

  1.基本情况
  1.1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1.2 实验室名称、负责人及面积(M2
  BSL-3:         实验室负责人:
  总面积:         核心区面积:

  BSL-2:         实验室负责人:
  总面积(间数):

  BSL-1:         实验室负责人:
  总面积(间数):

  1.3 实验室研究的病原体
  生物危害Ⅲ级及以上:

  生物危害Ⅱ级: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缺此项

不适

不符合项说明

1

 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1.1

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

 

 

 

 

 

 

奥运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

 

 

 

 

 

 

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菌毒种保藏

表格登记符合情况

 

 

 

 

 

 

生物安全负责人

 

 

 

 

 

 

项目或实验室负责人

 

 

 

 

 

 

专职或兼职生物安全监督员

 

 

 

 

 

 

生物安全组织管理和相应的组织图

 

 

 

 

 

 

1.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

 

 

 

 

 

 

紧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生物安全管理部门是否建立菌(毒)种及其样品管理保存制度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制度

 

 

 

 

 

 

二级以上实验室人员准入规定

 

 

 

 

 

 

生物实验室反恐控制措施

 

 

 

 

 

 

出现生物安全问题时的应急工作预案和处理流程

 

 

 

 

 

 

2

人 员、设 施 和 环 境

2.1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检验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实验室技术人员技术档案

 

 

 

 

 

 

实验室人员健康档案(包括体检、接种、预防服药等)

 

 

 

 

 

 

2.2

从事的病原实验活动是否与其生物安全级别相适应

      

BSL-2备案管理

 

 

 

 

 

 

生物安全实验室设置符合要求

 

 

 

 

 

 

墙、地面和天花板要易于清洁/消毒(如无缝、光滑、不渗水、耐腐蚀、地面防滑等)

 

 

 

 

 

 

进入和使用有影响生物安全的区域的限制措施

 

 

 

 

 

 

工作台面不渗水,耐热、有机溶剂、酸、碱、和消毒剂

 

 

 

 

 

 

3

样 品 的 处 置 及 相 关 记 录

3.1

实验室对样品的唯一性识别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样品的储存、处置、准备过程中相关设施

      

样品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

 

 

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规章的生物安全记录

      

所有的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和研究检验报告副本均应归档并保存适当的期限

      

实验室事故(暴露)记录

      

实验室温度、压力,冰箱温度,消毒等记录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

菌 (毒) 种 及 其 样 品 保 藏

  

 

储藏环境是否合乎规范并具备相应等级保藏的基本设备

      

储藏是否有生物安全保障设施(专门房间、防盗监控等)

      

储藏设施是否双人双锁

      

是否有详细来源、保存、使用管理和销毁记录等相关资料

      

是否存有一或二类高致病微生物菌种或样本

      

运输一或二类高致病微生物菌种

或样本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保藏的菌种及其样品销毁记录是否包括销毁方式、灭菌参数等

      

用于培养物销毁的高压锅是否进行计量检定和效果监测

      

处理菌(毒)种及其样品的培养物泄漏所需消毒制剂

      

5

仪 器 设 备、个 人 防 护

5.1

             

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Ⅱ级生物安全柜

      

生物安全柜安装位置

      

生物安全柜的安全测试(有检测记录)

      

洗眼装置

      

实验室手消毒装置

      

高压灭菌器计量检定和消毒效果检测

      

仪器设备检定和唯一性的标识

      

重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

      

生物安全的仪器设备出现安全问题时,是否停止使用,并加上停用标识

      

仪器、设备档案完整情况

      

5.2

 

     

有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工作

      

实验室入口处张贴生物危害标志包括:生物安全水平、病原菌的名称、实验室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实验室应储备与风险水平相应、充足的洁净个体防护用品, 如安全眼镜、护目镜或面罩、一次性隔离衣和无菌乳胶手套等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人员预防接种、定期体检,开始工作前留本底血清并进行有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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