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内容
| 测评内容
| 考察记录
| 考察标准及方法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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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 考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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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74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 1)经营性公共场所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 美容美发店:
| 证照及亮证、“五病”调离、消毒:
| 随机抽查美容美发店、浴场、小餐馆、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各1处。5处均符合标准为A;4处符合为B;3处符合为C;其余情形为C#。
| 法监科
市卫生监督局
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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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
| 证照及亮证、“五病”调离、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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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馆:
| 证照及亮证、“五病”调离、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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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
| 证照及亮证、“五病”调离、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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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娱乐场所:
| 证照及亮证、“五病”调离、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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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75
食品安全
| 1)对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有量化分级管理标志。
随机从宾馆餐厅、酒店、小餐馆中抽查2处,查看量化分级管理的情况。2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2)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 地点一:
| 量化分级管理标志:
| 随机从宾馆餐厅、酒店、小餐馆中抽查2处,查看量化分级管理的情况。2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 法监科
市卫生监督局
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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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二:
| 量化分级管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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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一:
| 证照:
| 随机从熟食店、食品店(20平方米以下)、超市食品专柜等处抽查2处。2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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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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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二:
| 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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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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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76
饮用水卫生
| 1)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有“五病”调离的制度和记录。
3)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
| 市政供水单位:
| 证照及制度:
| 随机抽查市政供水单位1处,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单位2处。3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 法监科
市卫生监督局
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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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及“五病”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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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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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二次供水单位一:
| 证照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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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及“五病”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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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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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二次供水单位二:
| 证照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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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及“五病”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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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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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9公共场所道德
| 2)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 地点一:
| 吸烟情况:
| 随机从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中抽查3处。3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 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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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二:
| 吸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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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三:
| 吸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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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6无障碍设施
| 2)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室外公共厕所等公共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
| 公共建筑一:
| 设有无障碍设施:
| 随机抽查以上公共建筑1处。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 市直各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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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二:
| 无障碍设施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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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指标3
城市整体形象
|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路灯、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3)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
4)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 | | 每项标准0.6分,共2.4分。测评小组根据上述标准集体讨论打分。
| 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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