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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实地考察指标任务分工表

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

考察记录

考察标准及方法

责任单位

时间/地点

考察情况

Ⅲ-74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1)经营性公共场所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美容美发店:

证照及亮证、“五病”调离、消毒:

随机抽查美容美发店、浴场、小餐馆、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各1处。5处均符合标准为A;4处符合为B;3处符合为C;其余情形为C#。

法监科

市卫生监督局

市疾控中心

浴场:

证照及亮证、“五病”调离、消毒:

小餐馆:

证照及亮证、“五病”调离、消毒:

游泳馆:

证照及亮证、“五病”调离、消毒:

休闲娱乐场所:

证照及亮证、“五病”调离、消毒:

Ⅲ-75

食品安全

1)对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有量化分级管理标志。

随机从宾馆餐厅、酒店、小餐馆中抽查2处,查看量化分级管理的情况。2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2)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地点一:

量化分级管理标志:

随机从宾馆餐厅、酒店、小餐馆中抽查2处,查看量化分级管理的情况。2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法监科

市卫生监督局

市疾控中心

地点二:

量化分级管理标志:

地点一:

证照:

随机从熟食店、食品店(20平方米以下)、超市食品专柜等处抽查2处。2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食品安全:

地点二:

证照:

食品安全:

Ⅲ-76

饮用水卫生

1)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有“五病”调离的制度和记录。

3)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

 

市政供水单位:

证照及制度:

随机抽查市政供水单位1处,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单位2处。3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法监科

市卫生监督局

市疾控中心

持证及“五病”调离:

水质检测及结果:

自备、二次供水单位一:

证照及制度:

持证及“五病”调离:

水质检测及结果:

自备、二次供水单位二:

证照及制度:

持证及“五病”调离:

水质检测及结果:

Ⅲ-49公共场所道德

2)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地点一:

吸烟情况:

随机从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中抽查3处。3处均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爱卫办

地点二:

吸烟情况:

地点三:

吸烟情况:

Ⅲ-66无障碍设施

2)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室外公共厕所等公共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

公共建筑一:

设有无障碍设施:

随机抽查以上公共建筑1处。符合上述标准为符合。

市直各医疗单位

公共建筑二:

无障碍设施管理情况:

特色指标3

城市整体形象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路灯、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3)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

4)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每项标准0.6分,共2.4分。测评小组根据上述标准集体讨论打分。

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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