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
1、实验室设立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立即关闭事件发生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进行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配合市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卫生局应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感染人员治疗工作,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和追踪;组织应急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调查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种类、规格及数量、包装等信息,追踪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去向,对现场采取必要封闭、消毒措施。
八、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市直多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由市卫生局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九、应急及处置终止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终止响应: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经市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十、善后处置与评估
㈠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㈡评估。要对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十一、信息发布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必要时,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件信息由市领导小组负责沟通及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