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设立病原微生物检测相关实验室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演练 和安全检查,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分类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和(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划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依次用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按照
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分类,下同),或出现有关临床症状和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3、实验室保存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
㈡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级(II),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㈢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