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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8]14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自2006年5月,我市在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08年2月底,全市享受单病种限价患者共计50000余人次,让利患者超过1500万元。为巩固扩大惠民医疗成果,经市卫生局研究, 2008年实行限价管理的单病种适当增加,其中:市级综合医院的病种不低于40个,市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0个,区县综合医院不低于30个,区县专科医院不低于15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工作,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把这项工作变成医疗机构的一项常规工作。单病种限价管理涉及到医疗质量的监管、限价水平的确定、收费政策的解释等多个方面,各单位、院内各科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从2008年开始,各医院要在去年限价单病种的基础上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对此,市卫生局根据各医院选择上报的疾病发生频率较大,病人经济负担较重、病种临床治疗效果较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病种进行汇总整理,研究确定了10个统一的病种作为综合医院新增限价管理的单病种,分别确定了5个病种作为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市属其他专科医院新增限价管理的单病种(2008年新增单病种限价一览表见附件1)。

  三、为进一步加强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已把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内容,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限价收费政策,健全工作流程,务求限价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单病种限价收费定期通报制度,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单病种限价收费运行情况。

  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医疗单位,每个月10 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单病种限价收费报表。

  附件: 1、2008年新增单病种限价收费一览表

      2、医院择期剖宫产临床路径示例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单  病  种  限  价 一  览  表
  (一)综合医院
  单位:元
 病 种 名 称收  费  限  价
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张店区医院淄川区医院博山区医院临淄区医院周村区医院桓台县医院高青县医院沂源县医院
1.小儿支气管肺炎(无并发症)14001500120017508002160160014009001600
2.开放性胆囊切除术6300550045006000600049665000540039005300
3.宫外孕开放手术4900420035004050320049873500360036003800
4.单纯性椎间盘突出开放手术6600600045006000451567915000470044005000
5.肝癌介入治疗(手术加基本材料费)4800300035006000未开展5087未开展310030004000
6.白内障囊外摘除手术(单眼,不含晶体)150018001200250014001757未开展12009001800
7.早期溃疡病穿孔(修补术)6800600047006000510053505000660045005300
8.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激光虹膜切除术,单眼)1100未开展500未开展10001350未开展未开展未开展未开展
9.单纯股骨干内固定物取出术3800360028004000250036573200330032003200
10.输尿管结石(手术、单侧)65005500430055005500551253006000370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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