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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4、农村集中式供水点;

  5、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在我市设定的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区县监测点和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频次、布点要求和监测项目

  1、集中式供水水源水

  (1)监测频次:水源水质监测每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进行两次。

  (2)布点要求:地下水水源按数量均分对半、按区域均匀布点,一年内分两次完成全部水源井监测;地表水水源平面或断面均匀布点(至少5处),另外增设进出水口或取水口采样点。

  (3)监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砷、镉、铬、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总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临淄区的大武、辛店、南仇地下水水源增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非常规项目--苯、甲苯、二甲苯。

  2、集中式供水出厂水

  (1)监测频次:出厂水质卫生监测,城镇集中式供水每季度进行一次,自备集中式供水每半年进行一次。

  (2)布点要求:出厂水采样位置设在出厂后,进入输送管道前,距离供水设施最近的取水口处。

  (3)监测项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常规项目;临淄区的大武、辛店、南仇地下水水源增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非常规项目--苯、甲苯、二甲苯。

  3、集中式供水末梢水

  (1)监测频次:末梢水质监测,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2)布点要求:原则按每2万人口设置1个监测点,在供水覆盖区域均匀布置,末梢水采样位置一般应为直供用户水龙头处。

  (3)监测项目: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张店、临淄城区末梢水增加四氯化碳、三氯甲烷、耗氧量、挥发酚类。

  4、二次供水卫生监测

  (1)监测频次: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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