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8]14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生态文明为民创城百件实事》(淄创建[2008]1号)精神,为加强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保障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局制定了《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提高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保证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控制水性疾病和饮用水污染危害事件发生,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
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监测目的
切实履行卫生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掌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状况,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卫生安全保障体系。通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相关调查和卫生学评价,系统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分析变化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制定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督监测范围
1、全市所有城镇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
2、全国城市饮用水联网监测淄博定点单位;
3、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