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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6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20日-7月30日)。

  各区县卫生局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辖区内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餐饮、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在7月30日前书面汇总上报市卫生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8月1日-10月30日)。

  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整治工作方针,区别情况,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基本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餐饮、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单位要督促其限期补办卫生许可证;对经整改能达到基本卫生要求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补办卫生许可证;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抄告工商部门予以取缔,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对无证面较广的城郊结合部、农村集镇、学校周边等重点地段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具体工作建议。要建立查处取缔抄告制度,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抄告有关部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区县卫生局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推行小餐饮和农家乐店内公示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制度,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选择消费。要推行监督员片区责任制度,量化监管频次,规范监管行为。要进一步执法重心下移到农村、到社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整治效果。我局将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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