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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会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会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日期日日临近,届时我省青岛市将承担所有帆船比赛项目,7月下旬奥运火炬将在我省部分城市进行传递。在此期间来我省参加比赛和观光旅游的来自世界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政府官员及游客将大量增加。现就进一步做好奥运期间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保护好参赛运动员、火炬手和中外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国办好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保障,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检验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活动成效、展现行业形象的平台。各市各单位,尤其是青岛市及周边城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会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领导讲话精神上来,克服麻痹思想,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从组织领导、人员培训、制度落实等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奥运会期间日常医疗服务安全、优质、高效,急救医疗服务反应迅捷,不出任何问题。

  二、指定定点救治医院,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

  各市要根据自身医疗资源、地理位置和旅游资源等情况,指定辖区内1-2所能满足奥运期间医疗服务定点医院,承担奥运会期间来我省参加比赛和观光旅游的来自世界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政府官员、奥运火炬手及普通游客的医疗服务工作。定点医院的确定可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期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名单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95号)要求,辖区内有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的,要优先考虑网络医院,没有网络医院的,各市可自行确定。各市确定定点医院名单时应将辖区内的省(部)属医疗机构一并纳入,综合考虑。此外,各市要根据奥运期间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综合考虑专业需要和自身医疗资源情况,成立市级奥运医疗保障专家组,负责对各定点医院在奥运期间收治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对重症病例进行会诊等工作。省级奥运医疗保障专家组名单由我厅确定后另行发文通知。各市奥运期间医疗服务定点医院和专家组名单请于7月5日前报我厅医政处备案。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奥运医疗服务定点医院要按照“两好一满意”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针对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外伤、呼吸、心血管、皮肤等疾病患者增多的情况,各医院要选派已在本院执业注册、业务素质较高的相关专业医务人员坐门诊、参加夜间或节假日值班等,特别是急诊科要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师值班,确保医疗安全,让中、外患者放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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