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
(冀体法字[2011]17号)
各市体育局,各扩权县(市)文体局: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要求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涉及体育部门2项内容。为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到特定区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部门由原“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变更为“特定区域”组织实施。
(二)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批准。下放后实施部门由原“省体育局”组织实施变更为“特定区域”组织实施。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范围
下放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其它地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保持不变。特定区域包括:省政府确定的环首都经济圈14县(市、区)4区6基地,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11县(市、区)8区,石家庄正定新区,邯郸冀南新区,省级工业聚集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