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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全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节能环保监测工作。强化节能减排计量监管,通过强化环境准入、执法监管、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监测、减排核查、清洁生产审核、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监察。适时开展钢铁企业能效强制性标准核查,全面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及时掌握钢铁企业能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大力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六)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积极支持全省钢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做强做大优势钢铁企业。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省内钢铁企业开展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兼并重组。支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施跨区发展战略和国际化战略,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支持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关键特殊钢产品制造基地建设,确立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在国内特殊钢市场的领先地位。支持省内生产规模相对较大的优势民营钢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相互持股等方式对区域内的民营钢铁企业进行重组,培育2~3家规模效益居中部地区钢铁行业前列的民营企业集团。

  (七)加大对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和金融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拓宽兼并重组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贷款授信、资本市场融资等方面,优先支持实施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

  四、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八)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充分重视和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引导和鼓励钢铁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开展共性、关键、平台技术攻关。围绕国家重大工程和战略需求,加强前瞻性储备技术研究,形成适应未来市场竞争需要、促进钢铁工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关键技术。

  (九)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依据国家对产能过剩行业执行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支持实施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开展综合利用、推进节约生产和清洁生产等有利于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提高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升级改造,形成钢铁企业集团产能集约化、产品差异化,促进全省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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