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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发改价检〔2011〕618号)


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6月16日-7月15日。
  二、检查重点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和机场、车站、货运交易市场、各类物资交易中心(购物中心)、旅游景区(点)、医院、殡葬服务、商场等场所配套机动车停车场(点)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三、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否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四、检查分工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停车场(点)所在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检查时间内,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全覆盖的检查。
  (二)站前物价科负责火车北站及东站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
  (三)市价检局各检查科按区域分工主要对五城区和高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督查和抽查,市场科负责督查其他区(市)县的停车收费监管落实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制止机动车停车场(点)的各类乱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除依法从严处罚外,还要予以曝光。
  (二)要在停车高峰及夜间时段突击检查,对重点区域采取跟踪复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要加强价格政策宣传,教育和提醒告诫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建立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投诉的处理工作,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并将投诉处理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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