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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卫字[2008]15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全面做好2008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卫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单位要在各区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救灾防病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汛期救灾防病各项准备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将救灾防病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抓好抓实。

  二、完善预案,健全队伍。各区县、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按照全市卫生应急工作重点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科学、实用、具有可操作性的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灾后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改善队伍的交通、通讯设施配备、现场处置医药器械以及个人防护用品装备。加强对救灾防病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技术培训,组织实施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演练,努力提高队伍的实战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监测,及时预警。按照《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加强灾区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恢复、重建疫病监测与报告系统,及时了解灾情、伤情、疫情和病情等信息以及救灾防病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区县在做好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的同时,要在灾情发生的次日,上报《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附后),以后每周一汇总上报,至灾情平稳1个月后停止上报。对发生严重疫情的区县实施疫情日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疫情趋势,及时预警,必要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努力使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四、保障到位,综合防控。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并完善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和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救灾防病物资满足工作需要。要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自救互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请各区县、各单位将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机动队信息表(附后)于7月14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科。联系人:卢立云;联系电话:2770115;传真:2770526;电子邮箱:zbwsyj@126.com。

  附件:1.区县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

  2.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信息表

  3.救灾防病应急机动队信息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区县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受灾基本情况

受灾乡镇(个数)

受灾人数

受伤人数

死亡人数

损失金额(万元)

万元

二、卫生部门受灾情况

倒塌房屋

数量

平方米

折合金额

万元

造成危房

数量

平方米

折合金额

万元

损失药物器械

药物

 

器械

 

折合金额

万元

损坏大型设备

X光机

 

CT、核磁

 

其他

 

折合金额

万元

三、救灾防病情况

派出医疗、防疫队

发放消杀灭药械

药品

万元

器械

万元

救治伤病人数

消毒面积

平方米

发放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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