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淄卫字[2008]16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参合率逐年提高,受益面逐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新农合运行过程存在的管理和经办机构力量薄弱,基金沉淀过多,住院报销比例偏低,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自费药品比例偏高等问题也逐渐暴露,甚至个别地方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损害了参合农民切身利益,也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经研究,确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迅速对本地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7月21日起,市卫生局组成检查组,分片对各区县新农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从7月21日开始,每个区县原则上考核1天,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通知。
二、督查内容
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鲁卫基妇发[2006]1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主要内容为2007年、2008年试点工作情况;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参合农民受益和满意情况;合作医疗管理情况等。
三、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看账目及文件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每个区县必查区(县)级经办机构、区(县)医院、区(县)中医院,随机抽查2个乡镇、每乡镇抽查2个行政村,走访参合农民。
四、人员组成及分组
成立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检查组,彭光坤任组长,王爱凤、赵志强为副组长,各区县新农合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第一组:督查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
督查人员:王爱凤 殷秀明、司志钦、张玉强、孟祥花、李敬津
第二组:督查周村区、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高新区
督查人员:赵志强 王汉新 黄爱芹 张凤云 张建和牛宏
各区县要认真对待这次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
附件:
1、淄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评分表
2、2008年上半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支出统计表(略)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