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检查内容
| 基本标准
| 检查方法
| 法律根据
| 法律责任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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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
和精
神药
品管
理
150分
| 管理组
织和人员
45分
| 医疗机构应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5分
| 现场查看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未取得,该项不得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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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指定专职人员负责。10分
| 现场查看相关文件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 责令整改
| 未建立,扣10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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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10分
| 现场查看制度及检查记录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四条
| 责令整改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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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处方资格。20分
| 现场抽查50份处方,核对医师资格,查看培训及考核记录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例不符合要求,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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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储存
20分
| 入库验收应双人签字,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10分
| 现场查看记录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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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 10分
| 现场查看专库(柜)及账册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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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及安全管理
40分
| 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其它使用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10分
| 现场查看保险柜及防盗措施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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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交回制度,要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做好记录。10分
| 查看交回及销毁记录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二十九条。
| 责令整改
|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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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法和用量符合相关要求。20分
| 抽查50份处方查看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 责令整改
| 1例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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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
45分
|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10分
| 现场查看登记记录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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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应亲诊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按要求建立相应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10分
| 随机抽查20份病历查看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责令整改
| 1例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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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5分
| 现场查看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责令整改
| 不符合要求,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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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10分
| 现场查看处方保存情况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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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10分
| 现场查看处方核对情况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根据七十三条第三款处罚。
|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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