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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推进全市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的通知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基本标准
  (病历、处方管理)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项目

检查内容

基本标准

检查方法

法律根据

法律责任

评分标准

得分

100分

组织制度

15分

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保存管理工作。15分

查看病案科,看有无病历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三条

责令整改

无制度,扣15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病历书写

85分

病案首页要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的规定书写。5分

抽查不同科室临床病历10份,病案室病历10份

《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责令整改

不符合要求,扣5分。

 

病历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20分

抽查临床病历10份,病案室病历10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六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例不符合要求,扣5分。

 

病历书写要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病历修改应符合要求,并由修改医师签名,注明修改日期。20分

抽查临床病历10份,病案室病历10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1例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不得私自涂改病历,不得伪造病历。20分

抽查临床病历10份,病案室病历10份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五条,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处罚。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1例不符合要求,扣5分。

 

相关知情同意书齐全,并经符合条件人员(患者或家属)签字。20分

抽查临床病历10份,病案室病历10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一条

责令整改

1例不符合要求,扣5分。

 

130分

基本要求

20分

处方应按照规定标准和格式印制。5分

现场查看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

责令整改

不符合要求,扣5分。

 

处方书写应符合处方书写基本规则。15分

随机抽查100份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

责令整改

1例不符合要求,扣1分。

 

处方开具

75分

处方由在本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无相应处方权人员不得开具处方。20分

随机抽查100份处方,核对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例不符合要求,扣5分。

 

试用期人员和进修医师开具的处方应符合要求。20分

随机抽查50份处方,核对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例不符合要求,扣5分。

 

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处方集。购进药品应符合相应要求。10分

现场查看、核对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责令整改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医师应按要求开具处方,使用药品名称和剂量 (处方不超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应符合要求。15分

随机抽查100份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七十九条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1例不符合要求,扣3分。

 

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必须打印纸制处方,格式应与手写处方一致,并由相应医师签名。10分

现场查看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责令整改

无纸质处方,扣10分,未签名扣5分。

 

处方调剂

20分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15分

随机抽查150份处方进行核对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四十九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任用1名无资质人员,扣5分,分工不符合要求,扣5分。

 

药师应按照规定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并签章。5分

现场检查、询问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根据第五十八条处罚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不符合要求,扣5分。

 

监督管理

15分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5分

查阅相关资料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责令整改

不符合要求,扣5分。

 

处方保存期限符合要求(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期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是( )否(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是( )否( )5分

查看保存保、销毁登记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责令整改

不符合要求,扣5分。

 

医疗机构对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和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留样备查。5分

查阅档案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责令整改

不符合要求,扣5分。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基本标准
  (特殊药品管理)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项目

检查内容

基本标准

检查方法

法律根据

法律责任

评分标准

得分

麻醉

和精

神药

品管

150分

管理组

织和人员

45分

医疗机构应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5分

现场查看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未取得,该项不得分(150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指定专职人员负责。10分

现场查看相关文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责令整改

未建立,扣10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10分

现场查看制度及检查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四条

责令整改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处方资格。20分

现场抽查50份处方,核对医师资格,查看培训及考核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例不符合要求,扣10分。

 

采购、储存

20分

入库验收应双人签字,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10分

现场查看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 10分

现场查看专库(柜)及账册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使用及安全管理

40分

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其它使用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10分

现场查看保险柜及防盗措施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交回制度,要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做好记录。10分

查看交回及销毁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二十九条

责令整改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法和用量符合相关要求。20分

抽查50份处方查看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责令整改

1例不符合要求,扣2分。

 

处方管理

45分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10分

现场查看登记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首诊医师应亲诊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按要求建立相应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10分

随机抽查20份病历查看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责令整改

1例不符合要求,扣2分。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5分

现场查看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责令整改

不符合要求,扣5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10分

现场查看处方保存情况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10分

现场查看处方核对情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根据七十三条第三款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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