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评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6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
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及《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做好我市疟疾防治工作,防止疟疾疫情在我市造成暴发流行,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08]14号)及《关于对疟疾疫源地处理情况的通报》(鲁卫疾控函[2008]29号)的要求,拟于8月下旬对全市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评标准
按照我局印发的《淄博市2008年度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方案》(淄卫字[2008]65号)进行。
二、督导考评步骤
8月20日前,由各区县按《淄博市2008年度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书面自评报告,连同《方案》附表1-11于8月2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慢病所。8月20日后,由市督导考评组对各区县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评估,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