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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产前超声诊断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产前超声诊断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鲁卫妇社函〔2008〕18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为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促进产前超声诊断技术的发展,提高我省从事产前超声诊断工作人员业务技术水平,我厅委托山东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举办全省产前超声诊断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卫生部及我省近年出台的有关产前诊断政策规定;胎儿超声筛查及诊断技术;遗传咨询技术;染色体病及基因病实验室诊断技术等。

  二、参加人员

  全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或拟从事超声诊断工作的技术人员。学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妇产科超声5年以上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诊断工作2年以上。

  三、时间地点

  时间:9月3日报到,4-6日培训。

  地点:泰安市泰山饭店 (泰安市岱宗大街123号,电话:0538-6361080)。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10路公交车到清真寺小区站下车,前行200米路北或乘14路、32路公交车到泰山大桥站下车即到;从长途汽车站乘15路公交车到泰山影剧院站下车南行200米路西或乘32路公交车到泰山大桥站下车即到。

  四、其他

  1、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授予国家级一类学分10分。

  2、学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将作为今后申请从事产前诊断工作、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基本条件。

  3、各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8月25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山东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

  4、学员培训费、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其它事宜请与山东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联系。

  联系人:何远流、仉晓红

  电话、传真:0531-86568085。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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